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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有章藝術博物館造形藝術獎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有章藝術博物館造形藝術獎作品典藏實施要點

一、宗旨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有章藝術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激勵優秀畢業生作品留校典藏,以建立館藏特色,並見證藝術新秀潛能與時代發展新趨勢,結合博物館典藏、展示與推廣功能,辦理「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有章藝術博物館造形藝術獎暨作品典藏」,特訂定本要點。

二、備選資格

本校各院系所當年度畢業生(碩博士生指論文寫作計畫發表通過且具本校學籍者)。

三、評選標準

(一) 具特色與開創性之優秀造形藝術作品。

(二) 具有發展潛力的跨領域實踐方案。

(三) 作品單件或組件皆可,不限媒材、尺寸。

四、評選流程

(一) 初選

1. 每年 5 月由各系所推薦資格與內容符合本獎項評選標準之作品。
2. 每一系(含研究所)推薦作品名單與理由須經系所會議審議通過,最多以不超過 10 件為原則。
3. 各系所於同年 6 月 15 日前,將推薦作品相關之影音紀錄與作者資歷等資料,送交本館辦理決選評選作業,逾時不候。
4. 初審單位於線上登錄推薦之畢業生暨作品資料,包含:
     (1) 個人資料(包括展歷、獲獎紀錄等)

     (2) 創作理念(500字以內)

     (3) 作品資料(包括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新媒體、作品圖檔(以10張為上限)

     (4)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有章藝術博物館造形藝術獎作品典藏實施要點」之瀏覽確認選單

5.  初選名單與理由將於同年6月30日前,公佈於有章藝術博物館官網。

(二) 決選

1. 本館召開決審會議,決審評審團共計11-15名,由本館推薦相關專業人士2倍名單,簽請校長勾選後聘任,惟聘任之決審評審團委員中須包含作品推薦系所之相關專業教師,各系所至少1名。
2. 本館至少於決審會議召開前10日,提供評審委員初選名單相關審查資料。
3. 決審委員負責從初選作品中,以討論及票選方式選出當年度「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有章
藝術博物館造形藝術獎」首獎1名,評審團特別獎3名,優選獎4名,惟評審結果須保障作品推薦之各系所至少1名獲獎。
4. 獲獎名單與理由,將於同年10月份公佈於有章藝術博物館官網。

五、獎勵
(一) 首獎獲頒
1. 新臺幣10萬元獎金
2. 獎狀1紙

(二) 評審團特別獎獲頒:
1. 新臺幣5萬元獎金。
2. 獎狀1紙。

(三) 優選獎獲頒:
1. 新臺幣5萬元獎金。
2. 獎狀1紙。

六、「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有章藝術博物館造形藝術獎」作品之授權與典藏
(一) 獲獎者得要求與本館簽定「數位影音資料授權同意書」(附件 1);完成簽訂者,本館須將其資歷與得獎作品之影音紀錄上傳至「有章藝術博物館潛力藝術家資料庫」。
(二) 獲頒首獎與評審團特別獎者得要求與本館簽定「作品捐贈同意書」(附件 2),同意本館依據專業自主辦理包括展示、修復、教育、移動、安置、借用、推廣行銷等之任何規劃與應用;完成簽訂者,本館須將其得獎作品送交當年度典藏審議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者,由本館典藏。
(三) 每2年6月由本館負責辦理「有章藝術博物館造形藝術獎典藏展」,展出作品須包含但不限前兩屆「有章藝術博物館造形藝術獎」典藏作品。

完整辦法下載連結

(含附件畢業班學生優秀作品數位影音資料授權同意書與授權數位影音資料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