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4年10月30日「廖有章先生獎學金」委員審查會議決議,因應學生申請資料需導師和系所行政協助,申請期限調整於學期時間進行,為上半年4月1日至5月30日,下半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經114年12月23日114-5 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奉核開始實施。
※ 申請期限
(一)「清寒」、「藝術表現優異」、「國際與兩岸交流」獎助項目每年2次,各於4月1日至5月31日與10月1日至11月30日開放申請,分別於2月及8月底前公布獲得獎助或補助名單。(115年度請於4月1日至5月30日提出申請。)
(二)「急難救助」申請得隨時為之,不受上述申請期限限制。
欲申請獎學金請參考最新作業要點:https://reurl.cc/mkzRd1
如有疑問請洽 (02)2272-2181#2454 王小姐
